刊登日期: | 2020/10/15 |
發文日期: | 2020/10/13 |
發文字號: | 府環空二字第1093613551A號 |
主旨: | 公示送達109年09月29日府環空二字第1093613069號函「李庭戎君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4條第1項之罰鍰催繳通知函」。 |
依據: | 行政程序法第78條第1項第1款、第79條、第80條及第81條。 |
公告事項公告: |
行政程序法第78條第1項第1款、第79條、第80條及第81條。一、李庭戎君應受送達之處所不明,致旨揭函正本無法由郵政機關送達,為避免行政程序遲延,本府依職權為公示送達。 二、應送達之旨揭函正本,現由本縣環境保護局空氣噪音管理科(地址:雲林縣斗六市雲林路一段170號)保管,應受送達人得於上班時間攜帶身分證及圖章前來領取。 三、應受送達人姓名:李庭戎。 四、依行政程序法第79條規定,本案裁處書依規定公示送達後,對於同一當事人仍應為公示送達,故上開送達,自黏貼公布欄翌日起發生效力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