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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示送達109年09月29日府環空二字第1093613069號函「李庭戎君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4條第1項之罰鍰催繳通知函」。

刊登日期:2020/10/15
發文日期:2020/10/13
發文字號:府環空二字第1093613551A號
主旨:公示送達109年09月29日府環空二字第1093613069號函「李庭戎君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4條第1項之罰鍰催繳通知函」。
依據:行政程序法第78條第1項第1款、第79條、第80條及第81條。
公告事項公告: 行政程序法第78條第1項第1款、第79條、第80條及第81條。一、李庭戎君應受送達之處所不明,致旨揭函正本無法由郵政機關送達,為避免行政程序遲延,本府依職權為公示送達。
二、應送達之旨揭函正本,現由本縣環境保護局空氣噪音管理科(地址:雲林縣斗六市雲林路一段170號)保管,應受送達人得於上班時間攜帶身分證及圖章前來領取。
三、應受送達人姓名:李庭戎。
四、依行政程序法第79條規定,本案裁處書依規定公示送達後,對於同一當事人仍應為公示送達,故上開送達,自黏貼公布欄翌日起發生效力。